腾团发〔2016〕12号
共青团腾冲市委员会
关于申报创建201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及
考核2015年市级青年文明号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省市驻腾相关单位:
根据《腾冲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团市委决定于4月开展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及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必须符合《腾冲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65%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6、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7、推荐申报对象以各乡镇、企业、窗口服务行业为主。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1、新申报及重新申报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在单位或行业范围内张贴创建标识、标语等,同时认真填写《腾冲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于4月2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团市委办公室。
2、申报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时间从申报之日起至2016年4月为创建期。创建期结束后,团市委将组织考核组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命名为“腾冲市级青年文明号”,并授予牌匾。
二、2015年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验收
(一)考核、复核及验收范围
团市委命名表彰的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要进行年度考核,已命名表彰的2014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上报复核材料(见附表1)。
(二)市级青年文明号考核内容
根据《腾冲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着重考核、验收以下几个方面:
1、凡是青年文明号集体或者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由原命名单位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2)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凡青年文明号在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即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再在公共场所悬挂。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
(2)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40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
3、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
4、是否以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等为载体,经常性地开展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对青年进行广泛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
5、是否建立了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运行机制,并确定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
6、是否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或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放大样)、公开监督电话。
7、是否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物质、精神奖励。
(三)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复核内容
1、是否成立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
2、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
3、是否以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等为载体,经常性地开展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对青年进行广泛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
4、是否建立了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运行机制,并确定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
5、是否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志、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或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放大样)、公开监督电话。
6、是否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物质、精神奖励。
7、青年文明号是否符合以下自然条件:
(1)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不低于60%;
(2)负责人中年龄均超不过40周岁;
(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低于50%。
(四)考核方式和要求
1、考核、验收工作将由青年文明号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邀请青年文明号集体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特邀监督员等参加,并采取自查、听取汇报与收集群众意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
2、市直各部门、省市驻腾各单位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部门及下属部门的青年文明号自检自查和材料上报工作。青年文明号自查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填写市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见附件3)并附2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和2至3张工作照片(纸质及电子文档)于2016年4月21日前报团市委办公室。
3、已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不符合自然条件的,需上报复核表,但不再继续认定。未按时上报复核表、总结的青年文明号,将视为不符合条件,不再继续认定。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青年文明号要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没有达到标准的青年文明号集体一律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摘下牌匾。未上报总结材料的,领导小组将视为自动放弃创建资格,收回创建标识,取消创建资格。
4、2015年检查考核中未被继续认定的,视为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若需重新认定必须重新进行创建申报,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认定。
5、各新申报创建单位及认定考核的2014年度青年文明号集体和2015年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申报、考核的有关事宜请与团市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段丽芳
电话(传真):(0875)5155606
电子邮箱:tctxwb@163.com
地址:共青团腾冲市委员会(市委二楼)
附件:1、 市级青年文明号、复核名单
2、《腾冲市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腾冲市级青年文明号考核(复核)表》
共青团腾冲市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
腾冲市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考核单位名单(12家):
腾冲政府办秘书股、腾冲县公安局曲石派出所、腾冲县公安局明光派出所、腾冲县滇滩交警中队、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云岭石化有限公司腾冲加油站、腾冲县人民医院康复科、农村信用合作社猴桥上街分社、固东镇为民服务中心、荷花镇为民服务中心、滇西抗战纪念馆、清河中学
腾冲市2014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复核单位名单(10家):
腾冲市应急救援大队、腾冲交警大队城北中队、腾冲市公安局固东派出所、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秘书股、腾冲海关行邮物品监管科、腾冲市四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华分社、腾冲市工商局注册股、滇滩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清水乡为民服务大厅
附件2:
腾冲市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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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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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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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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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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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青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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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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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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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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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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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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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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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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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团市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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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工作照片2至3张,单位或行业创建标识、标语照片2张。
附件3:
腾冲市级青年文明号考核(复核)表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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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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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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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青年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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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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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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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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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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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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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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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创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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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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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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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查考核情况 |
考核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团市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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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工作照片2至3张,创建台账工作照片2张。